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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敬請各機關、學校及本府所屬各機關委外場館遵循《臺北市販售餐飲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餐具之公私場所、品項及收費標準》公告事項及環境部《行政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作業指引》
發佈日期 2026 年 3 月 27 日
發佈單位 環保衛教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96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本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公告《臺北市販售餐飲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餐具之公私場所、品項及收費標準》及環境部《行政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作業指引》辦理。
二、環保局為減少一次性餐具使用量,漸進式改變民眾消費習慣,依本市自治條例公告《臺北市販售餐飲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餐具之公私場所、品項及收費標準》,並自114年7月22日起實施,相關公告內容說明如下:
(一)管制對象:
1、本市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以服務員工、師生為目的」販售餐飲的公私場所。
2、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委外經營場館。
(二)管制事項:於管制的公私場所販售餐飲時,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餐具(品項:筷子、湯匙、碗、餐盒),每件收費不得低於新臺幣1元,並應與消費者購買之商品分別計價。
三、另依環境部《行政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作業指引》,請持續於辦理會議、訓練或活動時,落實推動一次用產品源頭減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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