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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轉國教署辦理「115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臺灣台語/馬祖語沉浸式教學實施計畫」一案
發佈日期 2026 年 1 月 21 日
發佈單位 教學課務組
公告類別 教職員專區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43
公告內容

一、旨揭計畫係為營造高級中等學校本土語言自然使用情境,
使學生除本土語文以外之課程,於非語言學習之課程中使
用臺灣台語及馬祖語,鼓勵教師以臺灣台語及馬祖語進行
教學,營造沉浸式語言學習環境。
二、旨揭計畫內容摘要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二)辦理期程: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
(三)實施方式:
1、依循高級中等教育課程模式,以臺灣台語或馬祖語作
為教學語言,尊重教師參與意願,採漸進式進行教學
溝通,以鼓勵、不採強制方式,於該課程至少50%以上

教學時間使用臺灣台語或馬祖語,並鼓勵學生使用臺
灣台語或馬祖語語彙及詞句表達,藉由學習情境的營
造讓學生習慣使用臺灣台語或馬祖語。
2、學校可延伸本土語文課程,於其他部定課程(本土語
文及英語文除外)或校訂課程中,以臺灣台語或馬祖
語為教學語言進行教學,並鼓勵學生使用臺灣台語或
馬祖語。
3、學校可於校訂課程規劃臺灣台語或馬祖語相關活動,
依據學生語文級別需求,提供不同沉浸方式及多元之
本土語文課程內容,深化學生語言學習。
4、以校訂課程方式實施者,鼓勵教師就地取材,自編臺
灣台語或馬祖語沉浸式教學教材並實際於教學活動實
施。
(四)補助經費:每校補助上限新臺幣20萬元,本案補助經費
以業務費(經常門)為主,本計畫將依中央對直轄市、
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之規定及配合國教署獲配年度預
算額度,就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級次,給予不同
補助比率,配合款由各校自籌。
(五)申請方式及時間:請有意願學校於115年2月26日(星期
四)前將計畫書(含核章經費明細表)函報本局。
三、另,私立學校於申請時應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該表件請至
國教署網站政府資訊公開項下之補助資訊公開專區項下之
補助公告下載。
四、申請計畫相關問題,請逕洽國教署高級中等學校本土語文教育資源中心助理蘇先生,電話(06)2133111分機5783,
信箱:supeishih@gm2.nutn.edu.tw。
五、檢附實施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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