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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轉教育部委請國立成功大學辦理「113年至115年美感與 設計課程創新計畫-115學年度設計教育/基本設計課程申請計畫」1份
發佈日期 2026 年 6 月 17 日
發佈單位 教學課務組
公告類別 教職員專區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47
公告內容

一、115學年度設計教育/基本設計課程申請計畫重點說明如
下:
(一)計畫期程:115學年度(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
(二)申請資格:
1、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之「美
術」、「藝術生活」或「設計群」等藝術領域現職教
師。
2、國民中學藝術領域之「視覺藝術」美術教師。
(三)課程說明:
1、設計教育課程:開放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藝術相

關領域教師申請,規劃至少6小時課程,一學期至少執
行1班,每學期建議補助額度為新臺幣(以下同)3萬
元,上下學期共6萬元。
2、基本設計課程:規劃至少18小時課程,一學期至少執
行1班,每學期建議補助額度為4萬元,上下學期共8萬
元。
3、申請對象如下:
(1)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需開設「基本設計」課程,教
師方可申請。
(2)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設計群」教師,不限制課程
實施科目。
(四)每學期課程內容建議融入課綱不同「重大議題」,以
「六大構面」做為實際操作的教學工具基礎,設計嶄新
的基本設計或教育課程;課程申請前需參與至少2次的課
程共備活動,提交完整的「課程計畫申請書」、「經費
表」、「後續課程發展修正紀錄表」。課程計畫執行期
間,每學期至少1次共備。
(五)請各校於115年6月30日至115年7月31日,將申請資料送
交北區基地大學。
三、旨案計畫如有未盡事宜,請洽:
(一)總計畫團隊(國立成功大學)承辦人:莊秀貞小姐,電
話:02-23145277。
(二)北區基地(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承辦人:張琳英小姐,
電話:02-27360316。
四、檢附申請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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