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提供各校專業協助與諮詢輔導,俾利教師專業發展實施
並蒐集各校意見,作為後續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計畫參酌,
本市訂定旨揭計畫,內容摘要如下:
(一)指定諮詢輔導:
1、申辦114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跨領域社群之學
校(詳如附件分配表),由本市分配之輔導員進行到
校諮詢輔導。
2、請各校於115年4月30日前主動與輔導員協調排定輔導
時間,並於115年6月30日前完成1次指定諮詢輔導,實施方式請參閱實施計畫第六點。
3、請於諮詢輔導日前一週,提供「學校現況概述表」透
過E-mail提供給輔導員(上表詳參實施計畫之附件一)。
(二)一般輔導: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皆可申請,學校可主動
邀請本市班級經營與教專分團輔導員進行諮詢與專業對
話。
(三)輔導流程與活動安排,可依據輔導員與學校溝通進行彈
性調整,輔導員可協助學校在公開授課、社群運作與成
果、專業回饋認證資料檢視上的支持、整合專業回饋人
才資訊,以及學校、教師、行政等各方面需求,進行專
業對話記錄、討論、建議及經驗分享。
(四)本案採友善輔導機制(非評鑑訪視性質),旨在協助了
解學校現況並提供專業建議。輔導紀錄表各欄位採選填
制,無須繳交簽到表或掃描檔等書面資料;輔導結束
後,請學校推派1位參與人員或承辦人至指定網址
(https://bit.ly/114tpsupg)填寫『輔導滿意度調查
表』。本市班級經營與教專分團輔導員聯繫資訊,請逕
至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網站/諮詢輔導
(https://bit.ly/tpsupw)查閱。
二、諮詢輔導費用由本市國教地方輔導團班級經營與教專分團
支應(詳參實施計畫第五點)。
三、本市班級經營與教專分團輔導員於114學年度諮詢輔導工作
進行期間給予公假登記。
四、本案如有問題,請逕洽承辦人: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諮詢輔導組黃俊崎先生,E-Mail:tp8620sup@gmail.
com,電話:(02)2511-2382分機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