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培育學生全球移動力,本局發布115學年度「高級中等學
校國際文憑及學分課程補助計畫」,分為國際文憑類、學
分類(雙聯學制、國際大學預科課程及校本特色國際課
程),鼓勵各校申請經費補助辦理。
二、辦理前揭國際課程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申請方式:請於115年4月24日(星期五)前,依格式將
計畫及核章後申請書紙本1份逕送本局承辦人(雙永國
小: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287巷5號,聯絡箱016),並將
掃描電子檔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edu_hse.27@gov.
taipei,逾期視為無需求且不予受理。
(二)計畫期程: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8年7月31日止,學校
一次提報1個期程之3年計畫,經核定後實施。
(三)補助原則:市立學校單一學校辦理計畫每年最高補助新
臺幣(以下同)150萬元,聯盟學校辦理計畫每年總召學
校最高補助100萬元,成員學校每年最高補助30萬元,私
立學校每年每計畫每校最高補助20萬元,補助內容如
下:
1、授權費:營運費、認證費及國外機構課程諮詢費等。
2、教師增能(含講座鐘點費、培訓費用等)。
3、弱勢生補助:每校每班每學年補助需要協助學生至多1
人,每人以補助5萬元為限;實際赴國外修習課程者,
其交通、膳宿及保險等費用,另增加補助,每校每學
年以增加補助10萬元為限。
4、課程鐘點費:課程綱要所定學習節數內之授課鐘點費
(包括協同教學),每節依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
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規定補助;課餘時間授課鐘點費
(包括協同教學),每節依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
施要點所定教師鐘點費支給上限予以補助,最高補助
30%,並逐年降低補助比例。
5、行政業務費。
(四)外籍教師(下稱外師)經本局評估第1學年實施成效優良
者,得於次學年度於學校核定師資員額內之人事費用聘
任外師教授國際課程。
(五)雙聯或國際預科課程之學校行政管理及課業指導人員之
減授課:相關辦理人員之減授課時數不占學校現有協助
行政及校務教師之總減課時數。
(六)期中或期末成效評估不佳之學校,將停止補助;連續2次
評估不佳之學校,次學年度不得招收該學制新生;另連
續2年招生未滿核定招收名額之60%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