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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115年度身障公務人員(幹事)甄選
發佈日期 2026 年 5 月 22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重要公告, 最新消息, 教職員專區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33
公告內容

簡章及報名書表詳參附檔

 

甄選名額及工作內容:

職稱 職系/

官職等

錄取名額 出缺時間 工作內容
正取 備取
身障幹事 綜合行政職系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1 2 現缺

(新增職缺)

一、交通費及郵件收發業務(含年度合約簽訂)。

二、場地開放與校園修繕通報。

三、協助文書公文處理與會議準備工作(通知、資料、場地及記錄)。

四、協辦採購案開標作業。

五、節能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行政管理中心(106322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 170 號)。

報名資格:

(一)持有有效身心障礙手冊(現稱「身心障礙證明」)。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三)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無公務人員考試所定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形。

(四)最近5年考績(含另予考績),須1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在79分以上,且不得連續2年考列乙等。

(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不得進用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等情事者(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有本項各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六)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之 1 所定情事,並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七)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公務暨工作職務調整、輪調等。

(八)具事務工作經驗或有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書或政府採購相關研習訓練、相關經驗者尤佳。

報名方式: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作業採「線上報名」

(一)於115年5月31日(星期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簡要自述」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即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工作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將以下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PDF檔案後上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倘有限制轉調期限、升官等訓練及格資料、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情形,請再檢附相關資料)

1.身心障礙手冊(現稱「身心障礙證明」)。

2.報名表(自行黏貼最近1年內正面2吋脫帽半身照片一張)(格式參附件1)。

3.甄選自傳(格式參附件2)。

4.切結書(格式參附件3)。

5.個人資料直接蒐集同意書(格式參附件4)。

6.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7.男性請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8.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

9.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1. 大學以上學歷證件。

11.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12.其他(如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通過全民英檢測驗證書等,無則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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