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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115年度本府優良長青志願服務人員申請相關資訊,歡迎符合資格者提出申請。
發佈日期 2026 年 5 月 26 日
發佈單位 輔導諮商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66
公告內容

一、依據依本府社會局115年4月27日北市社老字第1153072510
號函辦理。
二、依據「臺北市政府優良長青志願服務人員獎勵實施計畫
」,本案獎勵對象為領有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所印製 志
工服務證之65歲以上長青志工。
三、本案評選標準說明如下:
(一)松青獎:持續參與本府志願服務工作滿1年,服務時數達
120小時。
(二)松柏獎:持續參與本府志願服務工作滿3年,服務時數達
360小時。
(三)松鶴獎:持續參與本府志願服務工作滿5年,服務時數達

600小時。
(四)上開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以志工滿65歲起列計,採計
至115年6月30日止。另本獎勵目的為表揚長青志工對本
府之服務貢獻,故僅採計於本府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
四、為維獎勵作業公平性及一致性,請併同確實檢視下列事
項:
(一)同一獎項以每人獲頒1次為限,併同查核所推薦志工是否
曾於其他機關(單位)獲頒相同獎項。(例如:志工於
114年獲頒松青獎,如欲申請松柏獎,除應符合該獎項評
選標準外,最快要116 年才符合推薦資格,其餘獎項亦
同)。
(二)各獎項應依松青獎、松柏獎及松鶴獎順序頒授,請確認
所推薦志工符合依序取得規定。
(三)請確實核對推薦表及相關佐證文件,並確認歷年獲獎紀
錄,以維獎勵作業公平性及正確性。

五、本次獎勵採線上申請,請免備文將下列應備文件寄至本 局
承辦人信箱(mk2501@gov.taipei),信件標題及檔名 請
註明單位名稱,俾利彙整:
(一)申請推薦名冊:由各推薦單位彙整所屬志工申請資料後
造冊1份,並經單位首長核章。
(二)志工推薦表:請提供可編輯之推薦表電子檔, 又配合本
府ODF推廣政策,檔案格式僅限odt。
(三)高解析度之個人大頭照或生活照獨照電子檔(檔案大小
至少需達100KB,檔案格式限JPG、JPEG或PNG,勿 提供
15 PDF檔)。

(四)身分證正面影本,以供核對身分。
(五)志工服務證影本。
(六)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影本(可由本市志工管理整合平臺
匯出電子版志願服務紀錄冊)。
(七)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1、請一律至本市志工管理整合平臺建置志工資料後開 立
或上傳證明書電子檔。
2、各單位僅能開立志工於該單位服務之時數,倘志工 於
不同單位服務,須由各該單位分別開立績效證明 書
後,由貴單位統一申請。
3、請務必填寫單位名稱全名、發證日期並加蓋關防。
(八)申請松柏獎請檢附松青獎獎狀影本;申請松鶴獎請檢附
松柏獎獎狀影本。
(九)倘志工有其他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應檢附佐證文件。

六、請於115年6月22日(週一)前向學生輔導中心提出申請,

由學生輔導中心依相關規定提出申請。為避免影響報名時程,

煩請把握申請時間點,逾期不候。
七、歷屆得獎名冊可於本局官網( https://www.doe.gov.
taipei/)/科室業務/終身教育科/民眾教育股/志願服務/
優良志工表揚項下自行下載。
八、檢附臺北市政府優良長青志願服務人員獎勵實施計畫、優
良長青志工申請推薦名冊及臺北市政府優良長青志工推薦
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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