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4學年度第1學期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作業,即 日起至115年3月13日(星期五)前受理申請
發佈日期 2026 年 2 月 04 日
發佈單位 運動推廣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54
公告內容

一、依據「臺北巿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發給辦法」及本局115年
1月22日「114學年度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全國單項運動競
賽申請項目研修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本申請作業請務必公告周知,俾維護相關人員權益,並請
貴校承辦人掃瞄QR Code加入體育獎勵金群組,以獲得即時
消息。
三、體育獎勵金申請書相關作業繳交表件說明如下:
(一)請按照申請書範例依序排列,並用燕尾夾於左上方固定成冊,未依照申請書範例排列之學校,將不予審查並退
回原申請學校。
(二)選手、教練及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表須核章,核章後資
料應併同申請表電子檔一併提供。
(三)戶籍證明:「選手」請檢附最近一年(自114年2月1日之
後)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不可省略記事)或新式戶口名
簿影本,以利初審作業,未檢附者,不予以審查。
(四)賽事成績證明:114學年度第1學期(自114年8月1日至
115年1月31日止)辦理完畢之運動最優級組指定賽事獎
狀或成績證明影本。
(五)賽事秩序冊:請彙整封面、競賽規程、分組表及隊職員
名冊(隊職員及教練姓名)等佐證資料。
四、申請作業說明如下:
(一)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學校於115年3月13日(星期五)前將
選手、教練、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表核章後(含佐證資
料)紙本函送各組承辦學校。
(二)另將申請表電子檔(excel)以電子郵件傳送至各組承辦
人信箱,始完成申請程序,完全中學部分請將國中組及
高中組申請表件分開辦理,逾期不予受理補件。
五、各組初審學校聯絡窗口如下:
(一)大學及高中職組:麗山高中張光宗主任,電話:
26570435轉400,電子信箱:scott@lssh.tp.edu.tw。
(二)國中組:中崙高中郭志強秘書,電話:27535316轉101,
電子信箱:detcg02@gmail.com。
72 (三)國小組: 1、東區:忠義實小蔡綠麒主任,電話:02-23038752轉
220,電子信箱:detcg03@gmail.com。
2、南區:龍山國小吳今妙老師,電話:02-23082977,電
子信箱:detcg04@gmail.com。
3、西區:長安國小郭姿伶組長,電話:02-25617600轉
123,電子信箱:detcg05@gmail.com。
4、北區:雙永國小蔡仲凱組長,電話:02-87858111轉
1640,電子信箱:detcg06@gmail.com。
六、倘有學校欲提出補申請作業,本次僅得補申請前一學期
(即113學年度第2學期)之體育獎勵金,惟各校仍應於申
請期程內提出申請,俾維護學生權益。
七、考量獎勵金發放之精神為獎勵本市績優運動選手、教練及
學校,各核定盃賽皆以核定最優級組(甲組)為原則,另
全國單項運動競賽之核定賽事係依據教育部公告之升學指
定盃賽進行修訂,惟部分全國單項運動競賽辦理之組別非
最優級組,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恐與獎勵金發放精
神有違,不予核定。
八、各校如有下列相關情事,本局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請於期限內提出申請,未依期限提出申請,致影響申請
人權益者。
(二)檢附相關申請資料(含佐證資料),有偽造資料情事
者。
(三)已獲核發獎勵金者,如不具備獎勵資格,除撤銷其獲獎
資格外,並追繳獎勵金。
九、檢附發給辦法、全國性錦標賽及全國性國小單項運動競賽項目核定表、金額對照一覽表、申請範例表件及群組QR
Code各1份,相關資訊另公告於本局局網:https://www.
doe.gov.taipei/(路徑:科室業務/體育及衛生保健科/體
育績優獎勵(助)金/體育獎勵金)。
本校如有申請需求者,請至運動推廣組洽詢,電話:02-27321961#304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