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市立中等以下學校體育學生助學金及培訓補
助金發給要點」(以下簡稱發給要點)辦理。
二、本申請作業請務必公告周知,俾維護相關人員權益,並請
貴校承辦人掃瞄所附QR Code加入助學金及培訓補助金群
組,以利獲得最新訊息。
三、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賽事採計自114年2月1日起至115年1月31日止。
(二)有關發給要點第三點第三項第一款之國際賽事認定,請詳見「特定體育團體參加國際運動賽會申請國光體育獎
章及獎助學金賽會名稱核定表」,同點第三項第四款之
全國性賽事認定,詳見「全國性錦標賽及全國性國小單
項運動競賽項目核定表」。
(三)請貴校督請符合資格學生於115年3月6日(星期五)前檢
附申請表,併附戶籍謄本(申請日期須為114年2月1日之
後、個人不可省略記事)及成績證明文件繳予導師,後
送體育組長/註冊組長彙整提學校審查小組進行初審。
(四)學校審查小組審查後,請貴校於115年3月13日(星期
五)前依系統操作手冊上網填報(網址:http://grant.
utk.com.tw/),系統如通知補件,請務必於規定時間補
件,以免損及學生權益。
四、各組複審學校聯絡窗口如下:
(一)高級中等學校(含普通型與技術型高中)及完全中學:
育成高中羅丙炘秘書,電話:26530475轉502。
(二)國中:興雅國中莊俊喬組長,電話:27232771轉330。
(三)國小:
1、東區:螢橋國小林煒軒組長,電話:23054620轉
105。
2、南區:大同國小雲慧萍組長,電話:25965407轉
333。
3、西區:辛亥國小黃巧君組長,電話:29357282轉
134。
4、北區:仁愛國小邱仲緯組長,電話:27095010轉
305。 五、考量助學金及培訓補助金發放之精神為落實培訓績效、提
升運動實力,各核定盃賽皆依競賽規程最優級組為原則,
參與人數不足之部分,將採依據教育部公告之中等以上學
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6條第6款規定辦理,
依下列成績符合規定者予以核定:
(一)參賽隊(人)數2個或3個:最優級組第1名。
(二)參賽隊(人)數4個或5個:最優級組前2名。
(三)參賽隊(人)數6個或7個:最優級組前3名。
六、各校如有下列相關情事,本局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未依期限提出申請,致影響申請人權益者。
(二)檢附之申請資料(含佐證資料),有偽造之情事者。
(三)已獲核發助學金及培訓補助金者,如經查實不具備核發
資格,除撤銷其核發資格外,並應追繳助學金及培訓補
助金。
七、檢附發給要點、全國性錦標賽及全國性國小單項運動競賽
項目核定表、特定體育團體參加國際運動賽會申請國光體
育獎章及獎助學金賽會名稱核定表、申請表、系統操作手
冊及群組QR Code各1份,相關資訊另公告於本局局網:
https://www.doe.gov.taipei/(路徑:科室業務/體育及
衛生保健科/體育績優獎勵(助)金/助學金及培訓補助
金)。
如有符合資格之學生,請至運動推廣組洽詢。電話:02-2732196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