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114學年度第2學期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申請教育補助費,請符合資格者於3/17(二)前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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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6 年 2 月 12 日 |
| 發佈單位 | 學習評量組 |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學生專區 |
| 公告等級 | 轉知 |
| 點閱次數 | 64 |
| 公告內容 | 申請114學年度第2學期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教育補助費,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依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及「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雜費減免辦法」辦理。 二、適用對象: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特殊境遇家庭,其子女或孫子女,就讀本校高中修業年限內,具有學籍者,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復學之學雜費。領有其他與學雜費補助性質相同者亦不得重複申請。 三、申請人:於本校所訂期限內,申請學生需檢具以下證件,向就讀學校申請學雜費減免。 1、申請人檢附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申請,且載有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或墊子戶籍謄本。 2、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範例詳如附件)。 |
| 相關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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