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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4學年度第2學期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申請教育補助費,請符合資格者於3/17(二)前提出申請
發佈日期 2026 年 2 月 12 日
發佈單位 學習評量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學生專區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64
公告內容

申請114學年度第2學期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教育補助費,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依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及「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雜費減免辦法」辦理。

二、適用對象: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特殊境遇家庭,其子女或孫子女,就讀本校高中修業年限內,具有學籍者,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復學之學雜費。領有其他與學雜費補助性質相同者亦不得重複申請。

三、申請人:於本校所訂期限內,申請學生需檢具以下證件,向就讀學校申請學雜費減免。

1、申請人檢附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申請,且載有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或墊子戶籍謄本。

2、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範例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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