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提升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鼓勵教師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擬定該計畫。
二、本案計畫內容如下:
(一)辦理期程:自114年9月1日起至114年9月31日止(通過認證時間為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
(二)獎勵對象:本市所轄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於113學年度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並於114學年度教授本土語文課程者,同一名教師申請本計畫獎勵以1次為限。
(三)獎勵標準:通過閩南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及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高級以上者,禮券新臺幣5,000元整。
(四)獎勵申請及程序:
1、符合獎勵標準之教師(含校長)檢附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只附成績單不予認定)及申請
表於114年9月19日(星期五)前交予各校承辦人彙整。
2、請各校承辦人將申請教師之合格證書影本、申請表及獎勵清冊(如附件2)彙整後,於114年9月30日(星期
二)將前揭申請表件各1份免備文逕寄予承辦學校,承辦學校審核通過後將禮券發給各校,各學層承辦學校
如下:
(1)國小:南港國小,承辦人:傅鈺惠教師,連絡電話:02-2783-4678分機2409,電子信箱:
00395@nkps.tp.edu.tw。
(2)國中:雙園國中,承辦人:教務處呂學人主任,連絡電話:02- 2303-0827轉120,電子郵件:
t167@syjhs.tp.edu.tw。
(3)高中:大直高中,承辦人:教學組汪組長,連絡電話:02-2533-4017分機126,電子郵件:
dcsh126@dcsh.tp.edu.tw。
三、檢送臺北市「11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獎勵教師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計畫」如附加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