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臺北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計畫」及「臺北市113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計畫」,歡迎有興趣師生及家長踴躍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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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3 月 01 日 |
發佈單位 | 特殊教育組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升學新訊, 研習講座, 學生專區, 教職員專區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66 |
公告內容 | 說明: 二、已報考本市同類別藝術才能班聯合招生鑑定經錄取且經藝才資優鑑定通過者,其安置方式應就同類別「藝術才能班」或「特殊教育方案」擇一辦理,不得重複(即鑑定為美術資優者,若選擇就讀藝術才能美術班,則不得再申請特殊教育方案;若選擇特殊教育方案,不得就讀藝術才能美術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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