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及本局110年
11月2日北市教綜字第11031101651號函(計達)續辦。
二、本市第8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任期將於111年3月27日屆
滿,為擴大市府性平會委員推薦來源,本局前於110年11月
2日函請貴機關(單位)推薦具備性別平等意識人選參與遴
選。本案受理推薦日期即將截止(111年2月7日下午5時
止),爰再次提醒。
三、另查本簡章,部分代表需提供研習或參與性別事件調查相
關佐證資料,併予提醒預先準備。
四、被推薦者類型如下,其資格詳如簡章:
(一)本市各級學校、學生會或學生其他相關自治組織、學生家長會及教師會代表。
(二)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
(三)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民間團體代表。
五、推薦單位及人數:
(一)臺北市國小校長協會、臺北市中等學校校長協會:得各
推薦至多2人參與遴選,可推薦委員類型包含「本市各級
學校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實
務工作者」。
(二)本市各級學校:得各推薦至多3人參與遴選,推薦委員類
型包含「本市各級學校代表」、「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
域之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及「學生會或學生其他相
關自治組織代表(以下簡稱學生代表)」等,其中「本
市各級學校代表」及「學生代表」不得跨校推薦。
(三)學生家長會:依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
例設置之學生家長會得推薦其代表至多2人參與遴選。
(四)教師會:本市依教師法設置之教師會得推薦其代表至多2
人參與遴選。
(五)立案5年以上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民間團體:得推薦其團
體代表至多2人參與遴選。
六、檢附臺北市政府第9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公開推薦遴
選簡章及推薦表,並另行公告於本局網站(http://www.
doe.gov.taipei/Default.aspx)及本市性別平等教育網
(https://www.gender.tp.edu.tw)供下載。
七、請依限將推薦表郵寄或親送至本局綜合企劃科(以郵戳為
憑);推薦表電子檔併請傳送至edu_rd.11@mail.taipei. gov.tw。如有疑義,可電洽(02)2720-8889轉分機1212陳
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