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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本市114年度「志願服務貢獻獎」自114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開放申請
發佈日期 2025 年 3 月 26 日
發佈單位 輔導諮商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209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臺北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及114年度臺北市志願服務貢獻獎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5條規定:「志工於本市累積服務時數在6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頒授志願服務貢獻獎獎狀及獎品」,每人以受獎1次為限。
三、旨揭獎勵採線上申請方式,請各單位於期限內至本市志工管理整合平臺(https://newcv101.gov.taipei/Backend)進行申請(路徑:管理後臺/各項申請系統/貢獻獎申請),並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績效證明書:
1、貴單位僅能開立志工於貴單位服務之時數,倘志工於本市其他單位服務,須由各該單位分別開立績效證明書後,由貴單位統一申請。
2、衛生福利部於109年8月4日以衛部救字第1091362638D號函訂定「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請使用該新版績效證明書,惟109年8月3日以前開立之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仍有效力。
3、請務必填寫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名稱全名及發證日期並加蓋關防。
4、請詳列志工服務起迄年月日,服務時數計算之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另提醒114年1月1日起之服務時數應於本市平臺登錄。
(二)志工之大頭貼電子檔、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含封面、內頁服務時數)、績效證明書(掃描或拍照上傳)等電子檔案請注意解析度,倘清晰度不足無法辨識,將予以退件。
(三)請確認所報志工過去無該獎項獲獎紀錄,並請核對志工資料(包含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及服務時數等)後於系統送出。

四、請各單位詳閱申請流程說明及操作說明,掌握申請時程,本局將依各單位申請之資料進行初審,若所送資料有誤經本局通知退件,請於接獲通知後1週(7日)內完成補正並重送,逾期視為取消申請。
五、本案相關表件電子檔及本市歷年志願服務貢獻獎核定名單請逕至志工平臺「最新消息/114年志願服務貢獻獎」項下下載。如有系統使用相關問題,請洽本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電話:(02)2302-3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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