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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延長採計109學年度第2學期服務學習時數至110年10月31日
發佈日期 2021 年 8 月 10 日
發佈單位 生活教育組
公告類別 重要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323
公告內容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7月14日因應防疫期間服務學習配套措施北北基地區研商會議決議及該局110年8月2日新北教特字第1101414454號函辦理。

二、因應國內新冠肺炎疫情警戒停課期間,且事涉學生升學權益,109學年度第2學期尚未完成服務學習時數者,其時數可延長採計至110年10月31日,惟110學年度第1學期服務學習時數最高上限不得超過12小時。

三、為確保疫情期間仍能保障學生落實關懷生活環境及參與公共事務之意願及熱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業於5月24日函發各校,請各校彈性調整並採多元形式從寬認定,協助學生完成相關時數。

四、本案僅係因應疫情停課期間未能於109學年度第2學期完成服務學習者之配套措施,110學年度仍依原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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