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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 110 年度傑出市民遴選作業於 110 年 7 月 31 日前受理推薦
發佈日期 2021 年 7 月 01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331
公告內容
  • 依據本府 109 年 1 月 6 日府民宗字第 1086039545 號令修正發布「臺北市傑出市民遴選作業要點」辦理。
  • 依前揭要點第2點規定,本市市民品德操守良好,最近 3 年內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得由個人或機關團體推薦參與傑出市民遴選:
    • 發明或著作,經相關主管機關核定,對本市市政建設確有重大貢獻者。
    • 對本市市政興革提出具體建議或改進措施,經本府採納辦理,有重大具體績效者。
    • 積極參與推展社會公益活動,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大貢獻者。
    • 對國民外交具有重大績效者。
    • 具有其他特殊優良事蹟,足堪社會表率者。
  • 本市市民具上開事蹟者,得依規定由個人或機關團體詳細填具推薦表一式 11 份連同相關佐證資料,函送本府民政局進行審查及遴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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