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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尼莎颱風災害財團法人震災基金會賑助核給要點 及辦法,
發佈日期 2022 年 10 月 31 日
發佈單位 學生輔導中心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94
公告內容

一、依據財團法人震災基金會111年10月19日賑基字第
0001110454號函辦理。
二、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以運用社會資源,統合民間力量,協
助天然災害受災地區之賑災及重建為目的,訂定各要點及
辦法,請貴機關(學校、園所、場館)宣導,並協助教職
員工生申請:
(一)「重大天然災害災民賑助核給要點」:為協助重大天然
災害受災災民之賑助,有關死亡、失蹤、重傷、安遷、
租屋、住戶淹水救助、失依兒童、青少年、老人、身心
障礙者賑助及緊急物資賑助,由中央社政主管機關或災
害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彙整造冊及審核符合
規定後,檢附相關申請文件、述明申請賑助項目、戶
(人)數及具體事實備函申請。(二)「助學金」申請辦法: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
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就讀大專校院、
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
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由受災
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免備文)
寄交該會申請。申請期限:第一(上)學期:每年9月10
日至10月10日。第二(下)學期:每年2月10日至3月10
日。
(三)「重大天然災害災民住宅重建重購賑助作業要點」:為
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致自有住宅毀損達不堪居住之災
民重建或重購,由災區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機
關彙整造冊及審核符合規定後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備函申
請,應具備各款申請資格略述如下:
1、重大天然災害致自有住宅毀損,達不堪居住之程度,
或位於危險區域經政府公告須遷移之危險住宅。自有
住宅所有權人且須設籍並具居住事實。本人及配偶未
有其他住宅者。
2、一類: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
過政府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及家庭財產一定
金額者。第二類: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
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及家
庭財產一定金額之1.5倍者。
三、該會各項賑助法規,請參閱 https://www.tf4d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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