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2學年傑出市長獎評選實施辦法
發佈日期 2024 年 1 月 31 日
發佈單位 運動推廣組
公告類別 重要公告,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54
公告內容

依113 年 1 月 16 日北市教國字第 1133033877 號函臺北市各級學校 112 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頒獎典禮實施計畫辦理。 旨案業經113年1月24日(三)召開審查會議,通過112學年傑出市長獎評選實施辦法,相關資料如附。
一、市長獎申請資格及名額:
(一)第一類市長獎:應屆畢業生每班第一名(依學校成績考查辦法,高中部 3 名、國中部 4 名,共 7 名)。
(二)第二類傑出表現市長獎:在學期間於體育、技能、藝能、科學或創作、社團活動、社會或品德類如社會、學校服務學習、敬師孝親、助人義行、其他等有具體事蹟表現傑出者(本類名額依畢業總班級數的三分之一計算,採無條件進位,應評選高中部 1 名、國中部 2 名,共 3名獲獎學生)。
二、申請注意事項:上述第一類與第二類獎項不得重複獲獎,亦不得再兼領其他學業成績優良獎項。(依臺北市各級學校 112 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頒獎典禮實施計畫之規定)
(1)第一類受獎學生不得參加第二類(即傑出表現市長獎)之選拔,同時符合兩者資格者,以第一類之名額請領。
(2)若本校第二類市長獎評選名單確定後,另經教務處成績處理榮獲該班成績考查之第一名者即取消第二類資格,由第二類候補同學依序遞補之。
三、報名資格:
(一)由各班導師推薦本校應屆畢業生且自在學期間全程均就讀本校。
(二)日常生活表現經完成改過銷過程序後,在學期間未有警告(含)以上之紀錄者。
(三)依學生事務中心請假規定完成請假手續,無曠課時數。
(四)各班第一類市長獎獲獎人不得申請第二類傑出表現市長獎。
四、作業程序:
(一)申請報名:符合資格的學生填妥報名表連同佐證資料先送交導師初核簽章後,再將報名表及佐證資料於 113 年 4 月 12 日(五)放學前送至運動推廣組審查,逾期報名或逾期繳交佐證資料皆不受理。
(二)資格審查:運動推廣組受理申請報名後,先知會生活教育組審查是否符合報名資格,並請課程發展中心教學課務組、生活教育組、運動推廣組等相關處室檢查學生競賽、證照及優良表現證明文件、服務學習等相關資料,複查積分,送件截止後至召開審查會議前,相關競賽表現予以補件採計。 (三)運動推廣組依報名學生列表並計算總積分,依積分排序,再視報名學生數,召開或簽會「傑
出表現市長獎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與評定,若需經會議票選,則於審查委員書面審查後行使投票權,以得票數較多者當選。若最後一位獲獎者有同票數情形時,可參考具體得獎事
蹟,所有委員針對同票數者重新投票以決定之。

其他注意事項及表件,請下載附件,並於指定期限前交至外展探索中心運動推廣組。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