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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2年度護理師甄選初試應考注意事項及考場位置圖
發佈日期 2023 年 8 月 07 日
發佈單位 課程發展中心
公告類別 重要公告,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80
公告內容

112年度護理師甄選因報名人數超過8人,初試將於112年8月8日上午09:30至11:00辦理。
請考生於8月8日上午08︰50~09︰10 報到。

考場地圖如附件,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初試當天 08:45 開始開放進入校園考場,且僅限考生 1 人應考,不開放陪考。
二、筆試開始後 10 分鐘不得入場(09:40),視同放棄,不得參加應試。考試開始 45 分鐘後始得提前離場。
三、應試時應攜帶國民身分證以備查驗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有效證件正本應考。
四、應考人依座號就座後,應將身分證置於桌面左上角,以備核對之用。
五、應考人應核對答案卷上之座號,如發現資料不符,應即告知監場人員處理,並應嚴守紀律,不得干擾試場秩序。應試人員所攜帶之參考資料、書籍或其他物品應放置於試場前方,不得置於抽屜中、桌椅下、座位旁或隨身攜帶。
六、請自備 2B 鉛筆、橡皮擦、原子筆、修正帶(液);如需使用墊板或筆袋(盒),以透明者為原則。
七、各項考試期間,嚴禁使用手機或智慧型穿戴裝置等通訊器具,並請關機放於指定地點,違反者扣該科 20 分。
八、應試人員不得於答案卷上書寫姓名或任何標記符號,違反者視情節輕重扣 5 分至20 分或其全部分數。且不得抄錄試題於桌椅、文具或肢體或文件紙張上,違反者當場取消應試資格。
九、考試結束鐘(鈴)響畢,監試人員宣布筆試結束,不論答畢與否應即停止作答,並於座位上靜待監試人員將答案卷和試題卷全數收回,且清點無誤後,始可離場;逾時作答不聽制止或交卷後強行修改或攜出答案卷或試題卷者,該科目以零分計。
十、如遇有地震、火災等情況,應依監場人員指示,將檔案存檔,並聽從監場人員指揮緊急避難。
十一、身心障礙服務需求之應考人,請於報名時告知工作人員,或於應考前來電告知(02-27321961 轉 116、106),以利安排特殊考場。
十二、本應試規則如有未規範事宜,均依考試院「試場規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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