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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新住民子女國際交流作業要點」第6點修正發布
發佈日期 2022 年 9 月 29 日
發佈單位 推廣交流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98
公告內容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

新住民子女國際交流作業要點第六點修正規定

六、 經費補助基準如下:

  • 來臺國際文化交流活動:
    • 每團十二人至十八人,行程以五日至七日為原則;學生每滿五人,配置隨隊輔導教師一人,每位師生至多補助新臺幣(以下同)三萬元。
    • 每案得編列行政業務費,支應當地協助聯繫、集合師生所需之住宿、交通、當地隨團通譯人員及其他相關費用,至多補助三萬元。
    • 每案最高補助五十七萬元,每年最高補助十案。
  • 校際互訪:
    • 出團學校及來訪學校每團十二人至二十四人,至多補助二十四人;其行程以五日至七日為原則。
    • 學生每五人配置隨隊輔導教師一人,新住民子女學生及教師每人最高補助三萬元,一般學生最高補助一萬五千元。
    • 來訪學校,其教師及學生每人最高補助一萬五千元。
    • 出團學校與來訪學校組團,以一案計;每案最高補助一百萬元。出國學校為離島學校或來訪學校至離島學校參訪,其行程必須在本島轉機者,離島至本島之交通費依實際需要數額另予以補助。
  • 學校得視實際需要與前點所列國家之學校進行視訊交流,另補助每案最高六萬元;其補助項目如下:
    • 講座鐘點費、授課鐘點費、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險費、印刷費、雜支、膳費。

2.雜支不得超過補助總經費百分之六。

  • 學校得採跨校合作,並協調其中一校為召集學校;採跨校合作方式申請者,優先給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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