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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學生髮式,或據以處罰。
發佈日期 2022 年 10 月 17 日
發佈單位 生活教育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99
公告內容

重申請督導主管學校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措施限制學生髮式(包含 髮型、長短、染燙等),或據以處罰。

一、依「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第4點規定、「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第6點規定及「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第6點規定,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
二、次依「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第5點規定,參與實習或實驗課程時,學生未穿著實習、實驗服裝或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或違反學校對該課程之髮式規
定者,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或健康,必要時,學校得限制或禁止學生參與該次課程之實作。
三、另查教育部前於100年6月27日臺訓(一)字第1000097607B號書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轉知轄屬學校,為落實推動解除髮禁政策,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包含髮型、長短、染燙等),或據以處罰。
四、惟邇來民意反映,仍有學校規範學生髮式,或以「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為由,限制學生髮型、長短、染燙等情事。請貴(府)局督導主管學校多加利用相關會議,提醒教職員工於實際執行面確依上開規定辦理。
五、另學生服裝儀容規定攸關學生權益,請貴(府)局提醒主管學校於校內廣為宣導,並公告於學校網站明顯區,俾利學生及家長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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