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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延長111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性平教育與輔導工作一案
發佈日期 2022 年 7 月 01 日
發佈單位 教學課務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243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1年6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80325號函暨本局111年6月14日北市教中字第1113057789號函(計達)續辦。
二、旨案公告日期延長至111年7月1日(星期五)止,相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數12班以下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性別平等教育與輔導工作推動等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請貴校轉知校內教師並擇優推薦,並請有意願商借之教師於期限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e-3129@mail.k12ea.gov.tw,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三、檢附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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