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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所有國際港埠入境民眾,於檢疫第 10 至 12 天以 COVID19 抗原家用快篩試劑自行進行一次快篩」措施,自 7 月 14 日起調整實施對象年齡為 18 歲以上
發佈日期 2021 年 8 月 05 日
發佈單位 環保衛教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防疫專區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309
公告內容

說明:

  • 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110 年 7 月 30 日北市衛疾字第 1100129646 號函辦理。
  • 旨揭措施係為迅速因應國際疫情變化,爰衡酌國際港埠現場發放作業及民眾保管需要,緊急辦理試劑採購,該試劑依說明書 「僅評估 18 歲以上成人自行採檢結果,建議應由 18 歲以上成人使用」,爰調整本項措施之實施對象為 「18 歲以上民眾」,未滿 18 歲(入境年-出生年 〈18)之入境民眾無須檢測,各國際港埠檢疫人員自 7 月 14 日起停止發放試劑予未滿18歲之入境民眾,修正作業流程如附件 1,防疫追蹤系統之快篩結果登錄方式修正如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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