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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規劃114 學年度商借教師支援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業務一 案,鼓勵專任教師踴躍報名
發佈日期 2025 年 2 月 21 日
發佈單位 教學課務組
公告類別 教職員專區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82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2月1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0768A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二、國教署擬於114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優秀教師,支援旨揭行政業務,相關事項如下:
(一)教師資格:
1、現職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3年以上任教年資,並具備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熟悉電腦文書軟體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114年8月1日(依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工作。
(五)其他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若教師有意願者請於114年4月7日(星期一)前,將個人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e-1185@mail.k12ea.gov.tw,國教署將另行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教育組(入學及教務行政科)商借教師簡歷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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