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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自 110 年 7 月 27 日至 110 年 8 月 9 日調降為二級警戒,部分場域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
發佈日期 2021 年 7 月 28 日
發佈單位 環保衛教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防疫專區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316
公告內容

配合疫情警戒降級,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自 110 年 7 月 27 日起至 110 年 8 月 9 日有條件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合先敘明。前述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 前述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 「12 歲以下 (意即未滿 13 歲) 之學童」,或 「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 之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 「防疫照顧假」。
  • 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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