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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為獎勵114年度本府優良長青志願服務人員,請貴單位擇優推薦所屬長青志工松青獎、松柏獎、松鶴獎勵
發佈日期 2025 年 6 月 10 日
發佈單位 輔導諮商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22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市府社會局114年6月4日北市社老字第1143095456號函辦理。
二、依據「臺北市政府優良長青志願服務人員獎勵實施計畫」,本案獎勵對象為領有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所印製志工服務證之65歲以上長青志工。
三、本案評選標準說明如下:
(一)松青獎:持續參與本府志願服務工作滿1年,服務時數達120小時。
(二)松柏獎:持續參與本府志願服務工作滿3年,服務時數達360小時。
(三)松鶴獎:持續參與本府志願服務工作滿5年,服務時數達600小時。
(四)上開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以志工滿65歲起列計,採計至114年6月30日止。另本獎勵目的為表揚長青志工對本
府之服務貢獻,故僅採計於本府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
(五)同等獎項之頒授,以每人1次為限,並應由松青獎、松柏獎、松鶴獎依序頒授;志工須於最近1年內未獲頒本計畫任何獎項(例如:志工於113年獲頒松青獎,如欲申請松柏獎,除應符合該獎項評選標準外,最快要115年才符合推薦資格,其餘獎項亦同)。
四、本次獎勵採線上申請,請免備文將下列應備文件寄至本局承辦人信箱(uk1323@gov.taipei),信件標題及檔名請註明單位名稱,俾利彙整:
(一)申請推薦名冊:由各推薦單位彙整所屬志工申請資料後造冊1份,並經單位首長核章。
(二)志工推薦表(須為可編輯檔)。
(三)高解析度之個人大頭照或生活照獨照電子檔(檔案大小至少需達100KB,檔案格式限JPG、JPEG或PNG,勿提供PDF檔)。
(四)身分證正面影本,以供核對身分。
(五)志工服務證影本。
(六)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影本(可由本市志工管理整合平臺匯出電子版志願服務紀錄冊)。
(七)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1、請一律至本市志工管理整合平臺建置志工資料後開立或上傳證明書電子檔。
2、各單位僅能開立志工於該單位服務之時數,倘志工於不同單位服務,須由各該單位分別開立績效證明書後,由貴單位統一申請。
3、請務必填寫單位名稱全名、發證日期並加蓋關防。
(八)申請松柏獎請檢附松青獎獎狀影本;申請松鶴獎請檢附松柏獎獎狀影本。
(九)倘志工有其他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應檢附佐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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