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臺北市111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暨教育部師鐸獎初審實施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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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1 年 11 月 16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312 |
公告內容 | 推薦程序及日期 (一)專任教師、導師及學校行政類 1.各校(園)應公布實施計畫,並於111年1月24日(星期一)至1月26日(星期三)間,提出推薦。 2.由各校(園)學生、家長、教師連署或校(園)長推薦教師人選,教師本人得自我推薦,推薦皆應填妥薦送表(如附表1之1或附表1之2),由學校校務會議、擴大行政處室會議、教師評審委員會(私立幼兒園園務會議)擇一審查通過,並經校(園)長核定後推薦。 3.經校(園)長依程序核定推薦之人選,請學校公布(含上網)5天後,將薦送教師名單於111年1月24日(星期一)至1月26日(星期三) 下午4時前繳交推薦資料(包含書面及隨身碟電子資料兩部分)。 (1)書面資料包含薦送表(如附表1之1或附表1之2)各4份(須同隨身碟電子資料)。 (2)隨身碟電子資料需含上開表件 WORD檔和PDF檔以及佐證資料PDF檔(佐證資料限10筆,每筆大小不超過25MB,檔名須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3)上開資料由各校承辦人員或薦送教師親自送交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655號,以下同),完成送件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4.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推薦人選應填妥推薦表,並經該組織或基金會首長核章後於111年1月24日(星期一)至1月26日(星期三) 下午4時前繳交推薦相關資料(包含書面及隨身碟電子資料兩部分)。 (1)書面資料包含薦送表(如附表1之1或附表1之2)各4份(須同隨身碟電子資料)。 (2) 隨身碟電子資料需含上開表件 WORD檔和PDF檔以及佐證資料PDF檔(佐證資料限10筆,每筆大小不超過25MB,檔名須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3)上開資料由承辦人員或薦送教師親自送交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並函知薦送教師所屬學校,完成送件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校長類:依臺北市111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校長類)評選實施計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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