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檢送衛生福利部110年11月2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978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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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1 年 11 月 16 日 |
發佈單位 | 環保衛教組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防疫專區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333 |
公告內容 | 說明: 二、旨揭公告修正重點如下: (二)刪除集會活動人數上限、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總量管制、藝文展演等相關活動/場域之室外人數降載規定。 (三)符合防疫管理且無陪侍服務者之休閒娛樂場所,得有條件開放。 (四)配合集會活動人數上限修正,刪除旅行業防疫限制(組團人數上限、禁止飲食)。 (五)配合有條件開放繞境、遊行及徒步進香等宗教活動,爰「刪除停止繞境、遊行及徒步進香等宗教活動」防疫限制。上開有條件開放之宗教活動,另應遵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所訂之防疫措施、公告及指引等相關規定。 三、檢送衛生福利部原函及公告內容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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