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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北市教育局112年度本府優良長青志願服務人員(下稱長青志 工),敬請踴躍推薦所屬長青志工。
發佈日期 2023 年 6 月 02 日
發佈單位 輔導諮商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73
公告內容

一、依據本府112年5月30日北市社老字第1123095223號函辦
理。
二、依據「臺北市政府優良長青志願服務人員獎勵實施計
畫」,本案獎勵對象為領有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所印製
志工服務證之65歲以上長青志工,表現優異者。
三、本案評選標準說明如下:
(一)松青獎:持續參與本府志願服務工作滿1年,服務時數達
120小時。
(二)松柏獎:持續參與本府志願服務工作滿3年,服務時數達
360小時。
(三)松鶴獎:持續參與本府志願服務工作滿5年,服務時數達
600小時。(四)上開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以志工滿65歲起列計,採計
至112年6月30日止。另本獎勵目的為表揚長青志工對本
府之服務貢獻,故僅採計於本府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
(五)志工於最近1年內未獲頒本計畫任何獎項(例如:志工於
111年獲頒松青獎,如欲申請松柏獎,除應符合該獎項評
選標準外,最快要113年才符合推薦資格,其餘獎項亦
同)。
(六)同等獎項之頒授以每人1次為限,並應由松青獎、松柏
獎、松鶴獎依序頒授。
四、請各單位詳閱前揭實施計畫,於112年7月3日(週一)前以
免備文方式逕送本局終身教育科下列紙本資料:
(一)推薦表,併請另寄送可編輯之word檔至承辦人信箱
uk1323@gov.taipei,信件標題及檔名請註明單位名
稱。
(二)高解析度個人大頭照電子檔(檔案格式限jpg、jpeg或
png)。
(三)身分證影本,以供核對身分。
(四)服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以供核對時數。
(五)志願服務證影本。
(六)新版服務績效證明書(109年8月3日以前開立之舊版服務
績效證明書仍有效力)。
(七)申請松柏獎請檢附松青獎獎狀影本;申請松鶴獎請檢附
松柏獎獎狀影本。
五、本案所報資料不予退還,倘資料不全或逾期送件者均不列
入評選,本局不另行通知,請各單位送件時嚴加審核,以
維護志工權益。
六、檢附本案實施計畫及推薦表各1份,亦可於本府社會局網站
(https://dosw.gov.taipei)/相關服務/銀髮族服務/
社會參與/優良長青志願服務人員獎勵項下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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