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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114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本(114)年3月1日起開始徵件,歡迎踴躍參加。
發佈日期 2025 年 2 月 21 日
發佈單位 教學課務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教職員專區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98
公告內容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4年2月18日藝視字第1140200041號函辦理。
二、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又,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18條: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
冊,報請本局發給學生身分證明,亦得參加。
三、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

1、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古典詩詞)。
5、童話。
(二)學生組:
1、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古典詩詞)。
四、注意事項:獲本獎特優者,次屆(即為次年)不得參加同一項目。隔年次輪替徵賽之「傳統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同屬戲劇劇本項下;「古典詩詞」及「新詩」同屬詩詞項下。
五、本獎參選作品須為參選者原創之作品,受著作權保護,而非由人工智慧(AI)生成。
六、參選受理期間:自114年3月1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https://web.arte.gov.tw
/philology/),後以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七、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地址:100052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聯絡電話:02-23110574轉251胡小姐。
八、實施要點及宣傳海報如附加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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