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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辦理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市府)第9屆性別平等教育 委員會委員遴選一案,惠請依公開推薦遴選簡章於111年2 月7日前辦理推薦事宜,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1 年 12 月 02 日
發佈單位 生活教育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397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辦理。
二、本市第8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任期將於111年3月27日屆
滿,為擴大市府性平會委員推薦來源,請貴機關、單位推
薦具備性別平等意識人選參與遴選。
三、被推薦者類型如下,其資格詳如簡章:
(一)本市各級學校、學生會或學生其他相關自治組織、學生
家長會及教師會代表。
(二)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
(三)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民間團體代表。
四、受理推薦日期:即日起至111年2月7日(星期一)下午5時
止。
五、推薦單位及人數:
(一)教育部、市府各局處及所屬機關(構)、各直轄市/縣
(市)政府、臺北市國小校長協會、臺北市中等學校校
長協會、市府性平會現任委員(含自我推薦):得各推
薦至多2人參與遴選,可推薦委員類型包含「本市各級學
校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實務
工作者」。
(二)本局主管各級學校:得各推薦至多3人參與遴選,推薦委
員類型包含「本市各級學校代表」、「性別平等教育相
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及「學生會或學生其
他相關自治組織代表(以下簡稱學生代表)」等,其中
「本市各級學校代表」及「學生代表」不得跨校推薦。
(三)學生家長會:依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
例設置之學生家長會得推薦其代表至多2人參與遴選。
(四)教師會:本市依教師法設置之教師會得推薦其代表至多2
人參與遴選。
(五)立案5年以上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民間團體:得推薦其團
體代表至多2人參與遴選。
(六)教育局主管各級學校依法設置之班聯會或學生會等學生
自治組織:得推薦其代表至多2人參與遴選。
六、各機關倘有轄管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民間團體,惠請協助轉
知。
七、另貴機關、單位推薦人選時,被推薦者應具備性別平等意
識,不得有性別歧視之言行,且無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
育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六點第一項所定各款情事,並請留意
性別比例。
八、檢附臺北市政府第9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公開推薦遴
選簡章及推薦表,並另行公告於本局網站(http://www.
doe.gov.taipei/Default.aspx)及本市性別平等教育網
(https://www.gender.tp.edu.tw)供下載。
九、請依限將推薦表郵寄或親送至本局綜合企劃科(以郵戳為
憑);推薦表電子檔併請傳送至edu_rd.11@mail.taipei.
gov.tw。如有疑義,可電洽(02)2720-8889轉分機1212陳
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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