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8月10日至110年8月23 日繼續維持二級警戒,部分場域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詳如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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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1 年 8 月 13 日 |
發佈單位 | 環保衛教組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防疫專區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294 |
公告內容 | 說明: 二、配合繼續維持疫情二級警戒,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自110年8月10日至110年8月23日 三、前述加強防疫管制措施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一)於加強防疫管制措施期間,家長如有照顧「12歲以下(意即未滿13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二)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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