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8月24日至110年9月6日繼續維持二級警戒,部分場域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詳如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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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1 年 8 月 31 日 |
發佈單位 | 環保衛教組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防疫專區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354 |
公告內容 | 說明: 二、配合繼續維持疫情二級警戒,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仍有條件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合先敘明。 三、至110學度第1學期開學日前(110年8月24日至110年8月31日),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二)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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