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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2學年度第2學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申請教育補助費,請有符合資格學生於3/8(五)前向學評組提出申請
發佈日期 2024 年 2 月 26 日
發佈單位 學習評量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44
公告內容

申請112學年度第2學期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教育補助費,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適用對象: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之特殊境遇家庭,其子女或孫子女,就讀學校具有學籍
者,於修業年限內,得減免學雜費,就讀空中大學者,以取得學位應修畢之學分為限。前項減免範圍,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之學雜費。
(二)申請人:於各校所訂期限內,申請人需檢具以下證件,向就讀學校申請學雜費減免。
1、申請人檢附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2、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範例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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