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競賽方式及內容:
(一)初賽:由各校參照複賽及決賽方式,自定競賽規則,並於校內公告後實施。
(二)複賽:依各該區複賽主管機關所定複賽實施規定辦理。
(三)決賽:
1.競賽方式:
◎數理學科
(1)筆試。
(2)實驗設計與操作(僅限於物理科、化學科、生物科及地球科學科,不包括數學科):由承辦學校臨時宣布「問題」,參賽學生應使用承辦
學校所提供之儀器設備,依競賽規則(由承辦學校訂定,並於賽前公布),在規定時限內設計及進行實驗解決問題,並提出書面報告。
(3)口試或其他足以評測學生學科能力之活動(相關規則,由承辦學校於事前公布)。
◎資訊科
1.程式設計實地測試:解題語言以C++(包括C)為限,競賽用程式語言版本及硬體設備由承辦學校提供。
2.競賽命題範圍:以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並包括部分相關基礎科學理論題目,以評測參加學生之潛能。
二、、獎勵:
(一)初賽:優勝者,由學校自行給獎。
(二)複賽:優勝者,由分區複賽主辦機關分別給獎。
(三)決賽:
1.參加者,由國教署發給參賽證明。
2.優勝者(各科前三等獎),由國教署發給獎狀及獎學金(決賽獎勵標準,如附表 1);另未入選為優勝者,並增列表現優良獎若干名(各科含前三等獎總獲獎人數以各科決賽總名額之前 60%為原則),核發國教署獎狀(含指導教師感謝狀)(不提供獎金)。
3.獲得各科前三等獎及表現優良獎學生之指導教師,由國教署發給感謝狀,其中獲前三等獎者並由各該主管機關酌予敘獎。
4.物理科、化學科、生物科、地球科學科及資訊科獲一等獎、二等獎之學生,由承辦學校分別推薦參加亞洲及國際物理奧林匹亞競賽決選研營、國際化學奧林匹亞競賽冬令研習營、國際生物奧林匹亞競賽選拔營、國際地球科學奧林匹亞競賽選拔營及國際資訊奧林匹亞競賽第一階段選訓營及複選(視各科國際數理奧林匹亞競賽決定)。
5.數學科獲一等獎之學生,由承辦學校推薦參加國際數學奧林匹亞競賽第一階段選訓營;另數學科獲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之學生,由承辦學校推薦參加亞太數學奧林匹亞競賽研習營(視各科國際數理奧林匹亞競賽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