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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本部學產基金補助111年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 務活動,將於本(1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受理申請,詳如說明。
發佈日期 2022 年 1 月 17 日
發佈單位 生活教育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686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
務實施要點」辦理。
二、各校申辦學產基金補助111年度工讀服務活動,請依據前述
實施要點(附件1)審慎規劃及提出申請,申請時間自111
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活動起訖日期為暑假期間,應注意
下列規範:
(一)實際工讀期間(不包括訓練、準備及賦歸時間,且不得
與學校實習期間重疊)為2週至6週,每日工讀時間8小時
(不包含中午休息1小時、活動前準備及活動後檢討;如
工作時數包含中午,請說明工作內容),工讀內容請勿
涉及醫療行為。
(二)以學校為單位組隊方式辦理,每校申請最多2隊為限(學
校如有2隊提出申請時,工讀服務學生名單不重複),每
隊10人至20人,且受服務人數應達服務人數2倍以上。團
隊之弱勢學生人數比率應逾50%,弱勢學生以持有低收入
戶證明者為優先。
(三)辦理工讀服務期間,將標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
辦理工讀服務」等文字之海報或布條,張貼、懸掛於服
務場域,或佩戴名牌,俾利於辨識。
(四)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工讀期間需配合政府防疫
政策。
三、本案補助項目詳補助經費標準表(附件2),應注意事項如
下:
(一)補助經費為全額補助。
(二)工讀費、講座鐘點費、教師鐘點費及保險費等限專款專
用,不得流用。
(三)為保證學生工讀期間安全,請私立學校為參加工讀學生
投保意外險,保險費不足者得在雜支項下勻支;公立學
校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自
行編列慰問金。
(四)勞工保險、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補助經費限作為學校
投保學生使用(不得發給學生個人),前開三項經費間
得互相勻支。
(五)輔導老師保險費等活動相關費用,請學校自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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