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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免學費與學雜費減免

 

 

♦其他說明:教育部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

♦法源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

 

高中開學繳學費到底繳了哪些費用?

1. 學費、2. 雜費、3. 代收代辦/代付費

法源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具特殊身分高中減免學雜費申請

可申請學雜費補助對象:

學生具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軍公教遺族、身心障礙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現役軍人子女等減免身分,學費與雜費依規定比例減免。

 

什麼時間要提出申請呢?

  • 具特殊身分減免部分,學習評量組會統一於每學期開學初調查
  • 自 109 學年度起,國教署已嚴格要求各校申請與函報時間,教育局亦強烈要求不得無故接受「逾期」更正申請資料。請家長仔細了解、審慎思考後做出決定。
請以左、右方向鍵切換各問題,Enter 鍵展開/收合答案

高中學雜費減免 (具有特殊身分)

項目 學費 雜費 備註
原住民學生 全免 全免
低收入戶子女 全免 全免
軍公教遺族 全免 全免
  • 軍公教人員因公、病或意外死亡,依法領受年撫恤金之遺族
  • 軍公教人員領受年撫恤金期滿或領受一次撫恤金之遺族
中低收入戶子女 全免 減免 60%
特殊境遇孫/子女 全免 減免 60%
現役軍人子女 全免

建議參與財稅查調

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身心障礙
程度
220萬以下 220 萬以上
或沒有參與財稅查調
學費 雜費 學費 雜費
極重度/重度 全免 全免 全免 需繳全額
中度 全免 減免 70% 全免 需繳全額
輕度或鑑定證明 全免 減免 40% 全免 需繳全額

說明:其近一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得減免學費、雜費及實習實驗費用。

前項家庭年所得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其計算方式如下:

(一)學生未婚者:

            1.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2.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二)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三)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前項第一款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名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就讀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免予合計。

第一項家庭年所得總額,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最近一年度資料為準。 學生對前項查調結果有疑義者,得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複查,並將複查結果送就讀學校,由就讀學校審定之。

教育部補助「高中免學費」政策 (不需具有特殊身分)

113年度起已全面實施「高中免學費補助」

但不具中華民國籍或曾申請學費補助者(重讀、復學者),無法享有學費全額補助或僅補助未使用之額度

相關申請流程

  • 具特殊身分減免,學習評量組會統一於每學期開學期初調查
  • 身心障礙學生/子女財稅調查截止後,會發放紙本簽名確認單。
  • 紙本簽名確認單與相關申請表件皆繳回方算完成申請。
  • 自 109 學年度起,國教署已嚴格要求各校申請與函報時間,教育局亦強烈要求不得無故接受「逾期」更正申請資料。請家長仔細了解、審慎思考後做出決定。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課程發展中心學習評量組 (02) 27321961 – 206或204。